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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新《农药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将判刑
发布日期:2017-07-28

农药与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息息相关,是社会公众高度关切的焦点。新修订版《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农业部门将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进行一体化监督管理。

“多龙治水”变成“一拳出击”

条例修订前,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由多个部门负责,工信部负责生产企业设立审批以及对有企业标准的农药核发生产批准文件,质检总局负责对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农药核发生产许可证,农业部门负责农药登记和使用指导,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共同负责市场监管。新版《条例》将原来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破解了“多龙治水”都管都不管的体制困局,解决了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有利于农药产销用全程一体化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也可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不懂农药就不能卖农药

农药使用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目前,我国农药使用者大多文化水平较低,用药凭经验、随大流,听由农药经销商推荐。农药经销商的“开方抓药”能力同样不容乐观,经营人员技术水平较低,不能正确指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对此,新《条例》一方面设立农药经营许可,明确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方法和剂量等,有望一举改变过去不懂农药还能卖农药、推荐农民用药的情况。另一方面,首次明确农药使用者的义务,要求农药使用者严格按标签要求用药,以及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建立农药使用记录,都有利于实现溯源管理,补齐经营使用监管难的短板,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处罚力度堪称史上最严

此外,新《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堪称史上最严。新版《条例明确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食用农产品的,规定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岳阳日报